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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各保險子公司2011年1-10月的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分別是多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0月31日期間的累計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5,596,771萬元、人民幣6,769,390萬元、人民幣27,529萬元及人民幣465,600萬元。上述累計規模保費為統計口徑資料,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 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 號》以及2009 年12 月頒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有關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進行調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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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各保險子公司2011年1-9月的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分別是多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9 月30日期間的累計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4,405,525萬元、人民幣6,158,590萬元、人民幣25,452萬元及人民幣429,423萬元。上述累計規模保費為統計口徑資料,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 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 號》以及2009 年12 月頒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有關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進行調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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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各保險子公司2011年1-8月的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分別是多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8 月31 日期間的累計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3,218,809萬元、人民幣5,391,408萬元、人民幣21,638萬元及人民幣386,683萬元。上述累計規模保費為統計口徑資料,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 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 號》以及2009 年12 月頒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有關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進行調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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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各保險子公司2011年1-7月的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分別是多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7 月31 日期間的累計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2,027,558 萬元、人民幣4,730,217萬元、人民幣18,626萬元及人民幣350,428萬元。上述累計規模保費為統計口徑資料,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 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 號》以及2009 年12 月頒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有關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進行調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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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各保險子公司2011年1-6月的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分別是多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6 月30 日期間的累計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0,935,157 萬元、人民幣4,073,420萬元、人民幣15,106萬元及人民幣312,776萬元。上述累計規模保費為統計口徑資料,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 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 號》以及2009 年12 月頒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有關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進行調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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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各保險子公司2011年1-5月的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分別是多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5 月31 日期間的累計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9,546,367 萬元、人民幣3,368,905 萬元、人民幣11,480萬元及人民幣261,814 萬元。上述累計規模保費為統計口徑資料,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 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 號》以及2009 年12 月頒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有關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進行調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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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各保險子公司2011年1-4月的累計規模保費收入分別是多少?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4 月30 日期間的累計規模保費,分別為人民幣7,844,286 萬元、人民幣2,726,656 萬元、人民幣9,686萬元及人民幣211,511 萬元。上述累計規模保費為統計口徑資料,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8 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 號》以及2009 年12 月頒發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有關保險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進行調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