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候選人,在章程規定的人數範圍內,按照擬選任的人數,可以由董事會提出董事建議名單;
(二)由提名委員會對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合格人選提交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以書面提案的方式向股東大會提出董事候選人。董事會應當向股東提供候選董事的簡歷和基本情況;
(三)股東大會對每一個董事候選人逐個進行表決;
(四)遇有臨時增補董事的,由董事會提出,建議股東大會予以選舉或更換。
股東應當以書面通知提名候選董事,有關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意圖以及候選人表明願意接受提名的書面通知,應當在不早於有關選舉該董事的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翌日及不遲于該股東大會召開七天前發給公司,而可發出該通知的最短期限為至少七天。候選董事的提名須以獨立決議項提交至股東大會上考慮。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發行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 擬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根據董事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及獎懲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資訊披露事項;
(十三)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重大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十四) 聽取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工作報告並檢查首席執行官的工作;
(十五) 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六)、(七)、(十一)項及對外擔保事項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外,其余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截至2016年3月15日
馬明哲: 本公司創始人,1988年3月創建平安保險公司,現任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自本公司成立以來,馬先生先後任本公司總經理、董事、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主持公司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至今。在成立本公司之前,馬先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業區社會保險公司副經理。馬先生獲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中南財經大學)貨幣銀行學博士學位。
孫建一: 自1995年3月起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並於2008年10月起出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孫先生自1994年10月起出任本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至今,亦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董事長、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非執行董事及海昌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自1990年7月加入本公司後,孫先生先後任管理本部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首席執行官等職務。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孫先生曾任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辦事處主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武漢分公司副總經理、武漢證券公司總經理。孫先生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中南財經大學)金融學大專畢業。
任匯川: 自2012年7月起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現任本公司總經理,亦為平安產險、平安壽險、平安資產管理、平安信託等本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並代為履行平安信託董事長職責。任先生於1992年加入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擔任本公司副總經理,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兼任首席保險業務執行官,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擔任平安產險董事長兼CEO,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獲委任為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並於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兼任萬里通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此前任先生曾任本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務總監、發展改革中心主任助理、平安產險副總經理、本公司產險協理。任先生獲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姚波: 自2009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現任本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財務官及總精算師。姚先生擔任平安銀行、平安壽險、平安產險、平安資產管理等本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職務。姚先生於2001年5月加入公司,於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出任本公司副總經理,此前曾先後出任本公司產品中心副總經理、副總精算師、企劃部總經理、財務副總監及財務負責人。在加入本公司前,姚先生任德勤會計師事務所諮詢精算師、高級經理。姚先生是北美精算師協會會員(FSA),並獲得美國紐約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李源祥: 自2013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現任本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兼首席保險業務執行官,亦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平安產險、平安壽險、平安養老險及平安健康險的董事。李先生於2004年加入本公司,於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任平安壽險董事長特別助理,2005年3月至2010年1月任平安壽險總經理,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平安壽險董事長。此前,李先生曾任英國保誠台灣分公司資深副總裁、信誠人壽保險總經理等職務。李先生獲得劍橋大學財政金融碩士學位。
蔡方方: 自2014年7月起出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現任本公司首席人力資源執行官並兼任平安金融培訓學院常務副院長。蔡女士於2007年7月加入本公司,於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擔任本公司副首席財務執行官兼企劃部總經理,於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先後出任本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薪酬規劃管理部副總經理和總經理職務。蔡女士於2014年1月起出任平安銀行非執行董事,並現任平安壽險、平安產險、平安資產管理等本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職務。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蔡女士曾出任華信惠悅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諮詢總監和英國標準管理體系公司金融業審核總監等職務。蔡女士獲得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會計專業碩士學位。
林麗君: 自2003年5月起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為本公司工會副主席。林女士於2000年到2013年之間曾任林芝新豪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並於1997年到2000年之間任平安產險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林女士獲得華南師範大學中文學士學位。
謝吉人: 自2013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卜蜂集團執行副董事長,同時擔任卜蜂蓮花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及主席、卜蜂國際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及副主席及正大光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先生亦為泰國上市公司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與CP AL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董事,以及泰國True Visions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主席。謝先生持有美國紐約大學商業及公共管理學院之理學學士學位。
楊小平: 自2013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卜蜂集團副董事長,卜蜂蓮花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及副董事長,正大農牧食品企業(中國區)資深副董事長和天津濱海泰達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此前,楊先生曾任日本日洋株式會社中國部部長及北京事務所首席代表。楊先生也是現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易促進會理事、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及北京市政府招商顧問。楊先生持有江西省工學院之學士學位,並有日本留學經歷。
熊佩錦: 自2016年1月起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並出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熊先生於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出任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於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兼任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此前,熊先生曾任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總經濟師、黨委委員,深圳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深圳市南油(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兼財務總監等職務。熊先生獲得中山大學行政管理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
劉崇: 自2016年1月起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現任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深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兼執行董事。此前,劉先生歷任深圳市特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深圳石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深圳市益力礦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並曾於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擔任深圳市特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於2009年5月至2014年2月擔任深圳市深信泰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劉先生持有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專業學士學位及高級會計師資格。
胡家驃: 自2011年7月起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為騏利及芳芬集團公司的董事、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之非執行董事胡寶星爵士的替代董事。他亦是信溢投資策劃有限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觀韜律師事務所的主席(國際)及其聯營律師事務所王澤長 • 周淑嫻 • 周永健律師行的顧問。胡先生曾任亞司特律師行的合夥人,洛希爾父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投資銀行部大中華區的聯席主管,其亦曾為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及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前非執行董事胡寶星爵士的替代董事。在此之前,他曾擔任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公司企業融資合夥人。胡先生於2008年1月獲世界華人協會頒授的2008年世界傑出華人獎及由美國西亞拉巴馬州立政府大學頒授的榮譽博士學位。胡先生亦是清華大學名譽校董、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任為中國委託公證人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律師紀律審裁團執業律師成員。胡先生獲英國牛津大學法理學碩士學位,並為香港,英格蘭及威爾士和澳洲首都地域最高法院的合資格律師。
斯蒂芬·邁爾(Stephen Thomas MELDRUM): 自2012年7月起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斯蒂芬 • 邁爾先生於2008年至2012年3月出任滙豐控股有限公司保險審計委員會(屬顧問委員會)獨立委員。斯蒂芬 • 邁爾先生曾於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出任本公司總精算師顧問,於2003年2月至2007年1月為本公司的總經理助理兼總精算師,並於1999年至2003年出任本公司總精算師。於1995年至1998年,斯蒂芬 • 邁爾先生曾任職於林肯國民人壽保險公司美國韋恩堡及國際發展部的總經理助理兼國際策略主任,並於1986年至1995年在Lincoln National (UK) plc.任投資總監。於1969年至1986年間,斯蒂芬 • 邁爾先生歷任ILI(UK)、Cannon Assurance、Cannon Lincoln及Lincoln National (UK)的委任精算師、財務總監及按揭貸款組主席。斯蒂芬 • 邁爾先生獲得倫敦大學計算機科技碩士學位及劍橋大學數學碩士學位。
葉迪奇: 自2013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南華(中國)有限公司及DSG International (Thailand) PLC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葉先生於1965年加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於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出任滙豐銀行中國區業務總裁,於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出任滙豐銀行總經理;於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出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副行長。葉先生亦於2002年11月至2005年5月擔任本公司及原平安銀行之董事。此外,葉先生亦曾服務於包括香港航空諮詢委員會、香港藝術發展局和香港城區重建局在內之多個諮詢委員會,現任國際金融協會亞太區首席代表。葉先生獲香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是倫敦銀行特許協會會員,並獲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頒授註冊理財策劃師(CFP)資格及香港銀行學會頒授專業財富管理師(CFMP)資格。
黃世雄: 自2013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中國生物醫學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亦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JPMorgan Chinese Investment Trust plc(英國倫敦上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國信貸控股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公司)之非執行董事。黃先生曾於2008年9月至2011年12月出任工銀亞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總裁,並曾任利達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的主席,ARN Investment SICAV(於盧森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中銀保誠資產管理和英國保誠資產管理的董事及總裁,及ARN Asian Enterprise Fund Limited(曾於愛爾蘭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執行董事。黃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現香港理工大學)商業研究(市場營運)專業高級文憑。
孫東東: 自2013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和浙江迪安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孫先生亦為中國農工民主黨社會與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中國醫師協會健康保險專家委員會專家。孫先生畢業於原北京醫學院(現北京大學醫學部)醫學專業。
葛明: 自2015年6月起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葛先生現任中國信貸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委員、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行業發展委員會副主任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葛先生曾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合夥人及主任會計師及順風國際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葛先生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西方會計專業碩士學位,於1983年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授予的高級會計師資格。
截至2015年7月7日
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重大投資、產權交易、融資方案、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項目等進行研究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及時監控和跟蹤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批准實施的投資項目,重大進程或變化情況及時通報全體董事。
截至2015年7月7日,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比為60%。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負責主持戰略與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
成員:馬明哲(主任委員)、葉迪奇、黃世雄、葛明、楊小平。
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閱及監督公司的財務報告程序和進行風險管理。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亦負責檢視外聘審計師的任免及酬金的任何事宜。此外,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亦審查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其中涉及定期審查公司不同管治結構及業務流程下的內部控制,並考慮各自的潛在風險及迫切程度,以確保公司業務運作的效率及實現公司目標及策略。有關審閱及審查的範圍包括財務、經營、合規情況及風險管理。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亦審閱公司的內部審計方案,並定期向董事會呈交相關報告及推薦意見。
截至2015年7月7日,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由4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1位非執行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比為80%,所有委員均不參與本公司的日常管理。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由一位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門知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任委員。
成員:葛明(主任委員)、斯蒂芬•邁爾(Stephen Thomas Meldrum)、葉迪奇、孫東東、楊小平。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依董事會授權,釐訂公司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並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薪酬委員會亦就建立一套正式及具透明度的程序為該等人士制訂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參考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目的及目標,審閱及批准以兼顧績效和市場為基礎的薪酬。薪酬委員會尤其獲授特定職責,須確保並無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士參與釐定其自身的薪酬。倘薪酬委員會某一成員的薪酬需予釐定,則該成員的薪酬須由委員會其他成員進行釐定。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2次會議。
截至2015年7月7日,薪酬委員會由4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和1位非執行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比為80%,該等董事均不參與本公司的日常管理。薪酬委員會由1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任委員。
成員:葉迪奇(主任委員)、胡家驃、孫東東、葛明、謝吉人。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填補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空缺的人選進行評審、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及提出推薦建議。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須舉行1次會議,但如有必要,可舉行多次會議。
董事的提名是根據公司業務活動、資產及管理組合,參照並對個人的業務洞察力及責任心、學術及專業成就及資格、經驗及獨立性加以考慮。提名委員會獲授予職責,須積極考慮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級別的需要,研究甄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標準及程序,在考慮及物色適當人選後,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並落實董事會就委任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及推薦建議。提名委員會的目的及主要目標是使董事會保持盡責、專業及具問責性,以便為公司及其股東服務。
截至2015年7月7日,提名委員會由3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2位執行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佔比為60%,並由1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任委員。
成員:孫東東(主任委員)、馬明哲、黃世雄、胡家驃、任匯川。